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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酒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18-06-29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甘政〔2017〕184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酒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25日前反馈至酒泉市发改委投资科。

联系人:郑锋国  

联系电话(传真):0937-2615947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酒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送审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着力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缩短投资项目建设时限,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和《酒泉市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通知》(酒机编办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的方式,由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规模。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条  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是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和协同监管机制新模式、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的重要载体。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除涉密项目以及涉密审批事项外,在线平台适用于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竣工涉及的所有审批监管事项。

第四条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范围:

1.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及其前置要件审批。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的前置要件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城乡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仅限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2.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水利部门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发展改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计生、文化、旅游等部门按规定权限办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

3.项目在可研批复(核准)之后、开工之前需办理的报建事项审批。包括:建设部门房屋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征占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建设和规划部门共同审批的风景名胜区建筑活动。交通部门的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土部门的供地方案审批。水务部门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审批。环保部门的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气象部门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仅限企业投资项目)。安全部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宗教部门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文物部门的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的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林业部门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等。

第五条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酒泉子站上的投资项目申报端口(以下简称“申报端口”)进行投资项目申报,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也可通过综合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2.预审赋码。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查看、核验在线平台上接收的项目申报信息,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对预审通过的项目,在线平台统一赋予项目代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贯穿项目审批各个环节和每个事项;对预审不通过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及理由。

综合窗口在项目预审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审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同时将项目预审情况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通知项目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处理项目预审信息,认为不需要本部门办理的,通过在线平台确认“无需办理”。

3.窗口受理。综合窗口作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唯一受理窗口,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受理和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预审情况通知,对预审通过且赋予项目代码的投资项目,应及时通过申报端口登录在线平台打印项目登记单,并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窗口。

综合窗口按照入驻审批部门提供的审批要件材料清单,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接件、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综合窗口负责出具《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移交相关审批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综合窗口向项目单位出具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并联审批材料补正通知书》,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由相应审批部门签字认领,开展审批工作。

4.并联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理,在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办理结果移交综合窗口,同时将审批办理结果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

对法律法规明确的确需按照前置事项办理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将上一个审批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衔接或转交下一个审批部门办理。

对需要进行现场勘验、图纸审核、专家评估的环节,由牵头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及时出具评估意见,作为项目行政审批的受理要件。

对需上报上级单位审批的项目,或需要由项目单位进行整改的审批事项,由审批相关部门向综合窗口反馈,做挂起处理。在上级部门批准后、项目单位整改完毕,由申请挂起的审批部门向综合窗口及时反馈,重启审批流程。挂起期间的时间不计入项目审批时限。对已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等本级阶段性办结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进行归档,并对后续阶段的审批工作进行跟踪落实。

5.办结回复。综合窗口对各审批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文书进行整理汇总,收集完整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现场领取办理结果,也可在项目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快递业务递送办理结果。

第六条  对涉及审批部门多、协调难度大且难以正常审批办结的投资项目,在依法依规原则下,开辟“绿色通道”,以会议研究、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的方式进行联审联批,同步审查资料、同步勘验论证、同步开展审批。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审批部门及时梳理本行业、本领域需要通过联审联批方式审批的投资项目,由首先提出需要征求或取得其他部门意见的审批部门,通过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审批,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督促相关审批部门限时办理。

对通过联审联批方式审批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限时办理完成其审批事项手续,并按照并联审批相关工作流程回复审批办理结果。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投资项目审批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手续须在出具项目批复、核准文件前办理完毕;对于需要完善和补办的其他报建手续,由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毕。

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方式,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凡属无法律法规依据或与审批事项无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

第八条  加快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与在线平台的对接,依托在线平台电子监察功能,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提示、督促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审批责任、不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等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九条  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本部门工作流程、工作办法,结合本办法制定完善与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相适应的配套工作制度。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酒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酒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jpg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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